一对再婚夫妻,房屋拆迁后重新购置新房,新房的房产证上,写着丈夫与前妻女儿的名字。昨日,读者李云(化名)来电询问,“丈夫去世了,房产应该归谁?”
李女士说,丈夫周刚(化名)离过婚,2001年他们结婚后,住在建设新村周先生单位的福利房中。2003年,旧房拆迁,夫妻俩用房屋拆迁的补偿费,在长江机床厂515生活区买了套一室一厅的新房。
房子买了后,房产证却迟迟没有下来,李女士多次询问丈夫原因。“只要问到房产证,他就借故拖延,后来又说放在哥哥家里。”丈夫的反常举动,让李女士起了疑心,当她拿回房产证翻看时,发现房产所有人一栏,赫然写着丈夫与前妻女儿的名字。“我回家后,让他把房产证改到他自己的名下,他却一直不同意。”
2009年11月10日晚,周先生因故去世。在葬礼上,李女士见到了丈夫的前妻和女儿。“我身体不好,也没有工作,她要卖了房子,我连住的地方都没了。”对丈夫女儿要卖房子的说法,李女士很担心。
记者就李女士的疑问,咨询了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李萌律师。李律师分析称,李女士和丈夫刚结婚时住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是周先生一人所有的个人财产,她无权分割。后来购置新房,房主所有名为其丈夫女儿所有,周先生对新房并无所有权,在他过世后,新房不是遗产,李女士也没有权利分割。且在购置新房时,李女士并没有分担费用,如果房屋变卖,也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