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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明码标价 二手房中介执行不力将同样受罚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6-02 10:57

[摘要] 一般二手房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由于受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中介的成交量也大幅萎缩,如果按照未明码标价每套房罚款5000元的标准,这无疑是他们难以承受的。

一般二手房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由于受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中介的成交量也大幅萎缩,如果按照未明码标价每套房罚款5000元的标准,这无疑是他们难以承受的。

继北京、天津、宁夏之后,河南省于5月18日也出台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楼市的执行情况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与最初执行“楼市明码标价”受阻不同,如今新建商品房的售楼部中基本都已张贴了销售价格表。但是,记者发现目前的二手房市场依然“纹丝不动”,甚至依然认为事不关己。

不是“主角”?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为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制定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明码标价规定》)。其中,针对销售二手房的中介服务机构,只有“参照本规定执行”7个字。

在国家层面的《明码标价规定》执行首日,多数开发商尚且不“感冒”,更何况认为此规定丝毫不能操作的中介机构?执行难让“楼市明码标价”遇冷。

《明码标价规定》指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于是,5月27日河南省发改委正式公布了《河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但是,《细则》中对于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依然只是“参照本细则执行”7个字。

记者在经五路、经七路、黄河路等路段走访,发现没有一家中介机构按政府的要求张贴全部房源的价格及销售信息。问及为何不执行,他们多言“不知道”,并认为自己在玻璃墙等处张贴的部分房源就属于“明码标价”,且认为一直在执行。

不难察觉,中介机构认为自己不是“主角”,对政府要求的明码标价的具体形式并不明晰。

形式大于内容?

“我认为政府根本就不了解中介机构的工作情况!”黄河路一房产中介负责人给记者介绍房源情况:能与中介签订《房屋销售委托协议》的业主非常少,很多业主在多家中介都有登记可以随时变更价格,此外还有很多房源来自网络,真实性不好确定。

但是,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中介种种不可操作都是借口:各中介的房源都是附近房源,相比开发商六七栋楼的数量来说并不多;房屋买卖过程就是信息的不断重复交流,及时删减、更改公示房源信息,并非“麻烦事”。

“如果说是单纯把所有的房源价格等信息全部公示,而不涉及实际的成交价格,这倒是不难办,但问题是这流于形式,没有任何意义!”一中介负责人说,由于房源非常少,很多业主在不同中介机构登记的价格不一样。他们自由度[消息价格 户型 点评]大,昨天还卖,今天说不卖就不卖了,对其根本形成不了约束。另外,业主们觉得市场比较大可能会提高价格,而如果觉得不好卖又会将价格降下来。

该中介负责人认为,新建商品房是开发商对个人,而中介的存量房是个人对个人,国家的明码标价规定可以约束开发商捂盘惜售、任意涨价的行为,但是对个人的约束力极其微弱。

但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政府官员则认为,二手市场明码标价会增加市场透明度,打击假房源,对市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同样的处罚

“5月17日已经开始检查?”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听到此消息都面面相觑。但是上述郑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国家下决心将明码标价规定落实,如省里执行不到位会被追责、批评。现今,省里的媒体宣传工作都已经到位,拉网式检查已经启动。他明确指出:“二手中介不明码标价同样要受处罚,一套未标罚款5000元。”

他建议中介机构查询豫发改价检[2011]725号文件,统一按照文件的要求来执行,需明确标注“某某公司销售动态及明码标价一览表”及举报电话12358。

一般二手房中介费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5%。由于受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中介的成交量也大幅萎缩,每月仅成交几套,如果按照未明码标价每套房罚款5000元的标准,这无疑是二手房中介机构难以承受的。因此,上述郑州市物价局负责人建议,中介机构应该吸取家乐福价签不到位受罚的教训,及时了解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来源:经济视点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执行“一房一价”政策。记者在广州采访中了解到, “一房一价”遭 遇 “执 行缩水”,新政效果面临“打折”。

对此,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还需更加精准,可考虑与成本核算结合起来,防止开发商乱报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房一价”意在挤出价格泡沫

2011年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分析人士称,出台“一房一价”政策意在规范市场,挤出房地产价格泡沫。根据发改委“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李毅华认为,明码标价之所以备受关注,就是因为明码标价的意图直指稳定价格预期,这将使得开发商无法采取开盘后随意涨价的惯用手段。

房价不再是天马行空设想出来的,而是基于一定成本价的基础上测算出来的。如果监管到位、执行得当,‘一房一价’有望限度挤出房价泡沫。”李毅华说。

“执行缩水”效果大打折扣

“详细标注每套房的所有信息是不可能的,现在您看到的是参考价格,最后的成交价格还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付款方式、按揭形式等等。”广州的大学馨园售楼部导购说。

记者发现,广州地区大部分楼盘执行“一房一价”的形式多是在销售大厅的公告栏上张贴或是装订成册供购房者查询。但公示的内容多仅限于每套销售总价、房屋面积等几项信息,而没有公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此,广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黄德文表示,目前各楼盘执行“一房一价”的方式不一,有些楼盘仍在“对付”。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巡查,规范楼盘执行“一房一价”政策。

家住广州市的购房者刘芬女士说,开发商搞“一房一价”并未让她觉得减轻多少压力,因为公布的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关键是房价也并未因此下降。

“我在看楼时发现,开发商标注的‘一房一价’不靠谱。在荔湾区看到一个楼盘,‘一房一价’公示价格居然高达5万元/平方米,明显高出周边楼盘价格。而且说是标价,也就只标注一个房屋总价,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刘芬女士说。

广东省房协会会长蔡穗生认为,实行“一房一价”政策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压制房价,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期。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在执行过程中遏制开发商将“一房一价”的“价”随意抬高,如果任由开发商标价,那么执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专家呼吁调控措施还需“精准一些”

“开发商‘一房一价’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公众需要合理的说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袁瑾说。

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李毅华称,“一房一价”本身只是起到一个防止开发商开盘后随意涨价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的交易信息需要向公众进一步公开。

“以大学馨园为例,开盘的吹风价是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一期开盘价格达到每平方米1.7万元,而现在二期开盘标注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 .6万元。开发商同时拿的一块地皮,前后的开盘价格相差如此之大,为什么?希望‘一房一价’能够切实遏制开发商乱涨价的行为。”袁瑾说。

业内人士称,“一房一价”意图虽好,但执行的尺度模糊,建议调控措施还需“精准一些”。一方面,可与开发商的成本核算结合起来考虑,防止开发商乱报价;另一方面,还要严格审核销售的利润率是否在合理区间、价格标准是否与周边楼盘的成交情况脱节等,达到遏制开发商随意报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目的。

来源:经济参考报

标签: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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