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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息已实现一网通 公租房明年可跨区申请

长江日报  2011-12-12 00:22

[摘要]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公租房可跨区申请,目前房管部门建设了完备的信息网络,全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可以实现一网通。

我市公租房明年将集中推出,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公租房可跨区申请,目前房管部门建设了完备的信息网络,全市公租房申请信息可以实现一网通。

经适房是不允许跨区申请的。而公租房可以跨区申请,有人担心会不会出现双重申请问题。比如在洪山区工作的一位大学毕业生,其户籍在江岸区,是否可以在洪山区和江岸区分别申请?

市房管局表示,持有公租房资格证的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因工作需要,经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向市房管部门申请跨区参加配租,并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区参加摇号排序。

市房管局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严把公租房申请关。据悉,覆盖全市社区、街道、区局、市局四级联动的武汉市新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它可以根据公租房业务流程的特点,实现公租房的全流程管理。

据了解,社区受理公租房的申请和收件整个过程,房管部门可以动态监管,是否通过能很快得到反馈,提高了申请审批的效率,确保了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同时,系统对保障家庭采用信用登记的形式,能有效避免重复申请,保证低收入家庭资料登记的性。

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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