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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攒10万接下两门面是危房 转让费能否收回

三峡晚报  2012-06-07 08:55

[摘要] 辛苦打工攒下来10多万元钱,回宜昌租了两门面做餐馆,没想到刚经营了一个多月,便接到通知,因门面是危房,经营户需撤离。6月5日,兄弟俩来到本报,“转让费还能不能要一点回来?”


辛苦打工攒下来10多万元钱,回宜昌租了两门面做餐馆,没想到刚经营了一个多月,便接到通知,因门面是危房,经营户需撤离。6月5日,兄弟俩来到本报,“转让费还能不能要一点回来?”

兄弟俩姓李,长阳人,哥哥27岁、弟弟26岁,据他们介绍,10年前,两人到福建打工,一起攒下了10多万

元钱,今年过完春节后,两人决定留在宜昌做点小生意,安定下来,随后在环城北路找到了两间正欲转让的门面。

“两间门面是从上一个经营者手里接过来的,转让费花了8.5万元,加上设备投入等,共花了10多万元,积蓄全投进去了。”弟弟说,3月27日,他们与两位房东及转让者签了合同,合同期一年,十多天后,小店开张了,5月24日早上,他看到通知:目前经营的门面房属危房,出于安全考虑,要求住户及经营者撤离。

“门面被封了不让经营了,10多万的投入打了水漂。”兄弟俩说,他们找过房东,房东很意外,称会退还房屋的押金和租金,“希望能要回部分转让费,才经营一个多月,不能将10多万都亏进去撒。”

5日,记者联系上了两间门面的房东张先生和周先生,他们表示,并不清楚房屋属危房的情况,作为房东只是,转让费是兄弟俩和转让人之间的事,随后,记者欲与转让人联系未果。

李姓兄弟能否要回部分转让款?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锐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若在签合同时,一方存在欺骗行为,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转让方及房东知道房子属危房而没告知,那么合同就存在缺陷,李姓兄弟可就此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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