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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房管部门提醒:公租房申请受理暂时未启动

三峡晚报  2013-03-05 10:59

[摘要] 3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后,咨询者过千人次,并有众多市民前往市房管局提出公租房申请要求。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仍未启动,请耐心等待。

3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获悉,《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后,咨询者过千人次,并有众多市民前往市房管局提出公租房申请要求。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仍未启动,请耐心等待。

该办法为公租房配租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性意见。但目前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准入与退出、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使用管理以及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等实施细则尚在制定之中,市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暂未启动。公租房实施细则尚待与市财政、民政、物价等部门论证完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将时间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届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公租房。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市、区财政保障范围。葛洲坝集团除廉租房租赁补贴外,其他住房保障形式由其自行建设、管理和分配。同时,针对市民咨询较多的问题,市房管局进行了集中归纳作答。

住房保障对象分为四类:(1)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新就业无房职工;(3)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4)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城区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已购买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因离婚放弃共有房产导致住房困难的,不得因此享受或增加住房保障待遇。已租、购公有住房的,在退出租、购的公有住房前不得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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