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房屋出租需备案 宜昌租房市场火爆登记备案少

三峡晚报  2013-09-04 09:14

[摘要] 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出台行政法规,要求租房者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房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出台行政法规,要求租房者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房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3日,记者在了解宜昌租房情况时发现,两年多过去了,不但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人寥寥无几,更有很多人不知道还有这条规定。

租赁市场越来越火

昨日(3日),在云集路一家房屋中介所,正在租房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来宜昌半个月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又便宜又好的房子基本上都被租出去了。”

9月是房屋租赁的旺季,大学生是租房群体之一。“我工作早就找好了,可就是找不到房子,地段好一点,离工作单位近的房子都太贵,我一个月工资只够付房租,好不容易找到又便宜又方便的房子,却总是被别人抢先一步租走了。”一名大四毕业生张丽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租赁市场的火爆不仅使房源紧缺,也让房租步步高升。“我租的一个小套间,一共只有十几个平方,却要1000元一个月,也不是中心地段,虽然贵但是离上班地点较近,暂时也只能这样了。”市民洪女士说。

宜昌一家房屋中介的张姓负责人称,在宜昌市的住宅租赁人群中,外来人口租房居住的行为占到约80%以上。本地人的租房居住行为,则多数是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目的。

登记备案寥寥无几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2011年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市场如此红火,那么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有多少呢?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胜利四路一出租房屋的房东陈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出租的房子一共是10间,是按月租的,基本上每个月都不会有空下来的房子,但是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只是和房客之间有口头协议。

虽然法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但是,两年多的时间里,本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情况并不乐观。宜昌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基本上没有人因为房屋租赁前来登记备案过。

延伸阅读:

只涨不跌的"黄金屋"疯涨背后

三大威胁施压楼市 房价五年再翻番?

8月宜昌房价涨幅第15 老盘推新拉高房价

8月开盘4次入市1108套房源 新房源集中在伍家岗区

智慧城市建设有望提速 四角度掘金智慧城市概念股

宜昌城区建轻轨或建地铁 相关部门称尚无定案

宜昌中心城区快速路规划通过评审 简称"四纵五横"

房东房客嫌麻烦

为何不愿意到主管部门备案?房东陈女士说:“房客的流动性太大,每个月都会有不同的人来租房子,不可能每一次都去登记备案,这样就算我不嫌麻烦,房客也会嫌麻烦的。”

而在《宜昌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中也有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应当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在租赁合同订立的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办理《房屋租赁证》,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租赁关系无效。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市场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租房的太多了,我们管理起来很困难,政策有要求,但管理上有难度。”该工作人员称,租房市场确实应该规范管理,但现在宜昌人口越来越多,租房市场越来越火,如果要都管理的话实在不容易,既没有信息渠道,也没有相应人手。如果不愿意登记,也没办法强制要求。

需多部门通力合作

房屋租赁为何需要备案?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轩表示,主要还是为了防止他人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给周围居民造成干扰。不过,从目前宜昌的执行情况看,还是存在很多问题。推行房屋出租备案制度,需要房屋管理、工商、地税和公安等多部门加强配合,各部门建立协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共同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蔡轩认为,实施房屋租赁备案制度,还需要多部门配合,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FaPiao代开、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工作时,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应当查验房屋是否办理过出租房屋备案手续,对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各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罚。另外,如果把中介机构的出租房屋备案情况纳入监管范畴,更有利于全面掌握房屋出租情况。

延伸阅读:

只涨不跌的"黄金屋"疯涨背后

三大威胁施压楼市 房价五年再翻番?

8月宜昌房价涨幅第15 老盘推新拉高房价

8月开盘4次入市1108套房源 新房源集中在伍家岗区

智慧城市建设有望提速 四角度掘金智慧城市概念股

宜昌城区建轻轨或建地铁 相关部门称尚无定案

宜昌中心城区快速路规划通过评审 简称"四纵五横"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