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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 博友质疑居民叫苦

三峡日报  作者:曹阳  2014-12-09 10:02

[摘要] “在大门口设置路障阻止业主的车辆进出,这样做合法吗?”近日,著名网络作家@蛇从革1977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说,宜昌城区中南路延伸段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要卖十几万元。为了让业主购买车位,开发商还在大门口设置路障。

“在大门口设置路障阻止业主的车辆进出,这样做合法吗?”近日,著名网络作家@蛇从革1977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说,城区中南路延伸段某小区车位只卖不租,一个车位要卖十几万元。为了让业主购买车位,开发商还在大门口设置路障。

小区为何对停车位“只卖不租”,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12月8日,记者来到博友@蛇从革1977提到的小区进行走访调查。

宜昌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 博友质疑居民叫苦

12月8日,该小区部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广场前(来源:三峡日报)

现场:车位只卖不租,卖十万元

12月8日,记者来到中南路延伸段某小区看到,小区大门前是一个广场,广场入口被石墩、水泥预制板堵住。虽然中南路该路段设有禁停标志,但仍有三辆汽车停靠在路边。

在小区正门口,记者看到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张贴的一张通知:地下车库从2014年11月26日开始停车收费,凡购买车位的业主需到物业公司办理停车服务卡,并交停车服务费40元/月,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地下车位。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停车位目前只出售不出租。具体情况,要找营销中心了解。“小区一开始就没有地上车位,平时只有搬家、送货和保洁车辆能够进入小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说,很多业主嫌贵没有购买车位,而是将车辆停在周围的空地。

“小区没有规划地上车位,所有车辆都要停放在地下停车场。”小区营销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地下车位每个12万元,优惠价10万元。当记者询问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时,该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车位使用年限和房屋的使用年限一样。

业主:车位只卖不租难以接受

家住该小区的业主@金算盘告诉记者,小区的停车位一直都只卖不租,过去业主还能将车停在小区正门广场。最近,开发商在小区广场入口设置了路障,业主停车成了难题。“小区车位是按1:1的配比建设的,有1000个车位。”@金算盘说,目前已售出车位大概有100多个。

“10万元一个车位确实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另一名业主@水晶告诉记者,目前小区的入住率还不高,因此还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维权十分困难。

@蛇从革1977的微博发出后,很多博友参与讨论。

@尤优8:如果是卖的地下车库的车位,首先看开发商有无产权证明,开发商有产权的,可以买卖,业主要停车只能买或者租车位。如果车位没有卖完,肯定要租给业主停车,因为地下车位本来就是小区配套设施。

@冯向荣:开发商应该充分考虑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车位还没卖多少,就开始“只卖不租”,这种做法不妥。

@曹宗国:如果是公共区域的停车位,业主委员会有权处置。

律师:“只卖不租”做法不妥

湖北百思特律师高春韬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小区停车位“只卖不租”的做法欠妥当。

首先,要明确地下车位的产权是属于房屋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如果有以下某一种情形,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房屋开发商无权进行销售:全体业主分摊了整个小区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库面积包含在业主承担的公摊面积里面;地下车库的建设成本包含在整个小区的建设成本之内,并分摊到房屋售价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地下车库属于全体业主。

其次,属于人防工程部分的车位不能买卖。人防工程部分属于国家所有。现在宜昌大多数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属于这一类型。如果是该类型的地下停车库,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车位,只能转让车位的使用权。

高春韬解释,如果地下车库产权或使用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其权利也应当受到一定限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因此,开发商在处置地下停车位时,应当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房屋开发商“只卖不租”,不符合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同时,“只卖不租”也违反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房屋开发商虽然享有出租或者出售地下车位的权利,但只卖不租的行为,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众利益,属于“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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