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宜昌市民今起可到社区申请公租房

三峡商报   2015-01-28 09:56

[摘要]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必然趋势。三峡商报记者27日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并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运行。

记者了解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或《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后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管部门审核后,将申请人信息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市房管部门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二)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三)在城区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

●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下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以下;

●家庭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2人且为非夫妻关系异性的,可按3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租赁补贴额=[15×家庭成员人数-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