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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高龄惹官司 哪料是养子来“抢房”

三峡商报  2015-02-13 10:18

[摘要] 辛辛苦苦将孩子拉扯大,虽是养子却视如己出,没想到后竟成了“冤家”。已90高龄的林老(化姓)怎么也想不通,这一把年纪竟还有官司惹上身,而让自己无奈走上法庭的就是那个朝夕共处了几十年的养子。

辛辛苦苦将孩子拉扯大,虽是养子却视如己出,没想到后竟成了“冤家”。已90高龄的林老(化姓)怎么也想不通,这一把年纪竟还有官司惹上身,而让自己无奈走上法庭的就是那个朝夕共处了几十年的养子。

那还是上世纪六十年代,林老收养天又(化名)为子,夫妻两人含辛茹苦将天又拉扯长大。后来,爱人去世,林老选择再婚。2008年,经过公证,林老夫妇与天又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协议书,约定林老将名下的一套房屋赠与养子,并约定林老夫妇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终生,他们去世前,天又不得处分该房屋,并且,天又应负责林老夫妇的生老病死。

没想到,这份协议签订后不久,林老爱人便撒手人寰。

其实,林老再婚后,林老与天又之间有了隔阂,感情隙缝越来越大。有一次,林老以遗赠抚养协议纠纷诉至法院。但随后撤诉,天又将林老接到他家共同生活,但是私底下将受赠房屋出租。林老知情后,与天又夫妇发生激烈冲突,关系一度闹得非常紧张。去年,天又在林老非自愿的情况下,将其送到老年公寓生活,林老一气之下再次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天又违返合同约定,依法撤销林老与天又的赠与协议,争议房屋归林老所有。

记者有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更何况是几十年的养育之情分!

法官点评:“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但父母与子女因赡养纠纷对簿公堂的事时有发生。真不尽义务的当然有,但因误解使矛盾加深的也存在。倘若子女对父母多些关怀,父母也对子女多些理解,那么人人都能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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