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高先生:我看中本市一套二手房,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70万元。不过,卖方提出为少缴点税,签订房价为70万元和房价为58万元的两份房屋买卖合同,58万元的那份合同用来办理房屋过户。请问这样的合同于我而言有风险吗?
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这是典型的阴阳合同。既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同时签订两份买卖价格不同的合同。“阳合同”价格一般比较低,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应纳税款。
“阴合同”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的合同,价格明显高于“阳合同”,一般比较符合市场价格,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阳合同”系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而“阴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应为有效。买卖双方做低房价少缴税款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逃税行为,一旦被查证属实,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作为买方,如果高先生以后想转让这个房产,因为税务部门是按照58万元计收相应税款的,没有计税的12万元房款不能免征所得税。高先生需要为这没有计税的12万元房款依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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