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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同晚报  2015-07-04 10:46

“我从来没提过住房公积金,也没买过房,现在还住在以前的老房子里,不知道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张阿姨打电话来咨询。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来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像张阿姨这种情况,可以申请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主要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作用,满足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解决缴存职工因购房手续和政策掌握滞后等原因未能及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什么情况才符合阶段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种情况是:1995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出申请。另一种情况是:2005年1月1日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已签署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备案合同》,且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也可提出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支出加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了解了相关政策以后,张阿姨高兴极了,她说:“我的房子60多平米,这样算下来,少也能提5万元的阶段性住房公积金,老房子也能享受到新政。这真是一项惠民的好政策。”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2015年6月10日—2015年10月31日

1995年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收据;本人身份证;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配偶申请除以上资料外,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2005年以来购买自住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a4纸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备案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本人身份证;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配偶申请除以上资料外,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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