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昨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宜昌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
本报讯(记者金计 通讯员 黄月娥)记者昨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 获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宜昌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低首付款比例。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据了解,目前,宜昌公积金购房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据此测算,如果全部使用公积金贷款,按高贷款额度计算,并同时享受20%的首付比例,该套房产的总价不能超过75万元,如果所购房产价值超过75万元,购房者需考虑 申请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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