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市针对农民工群体已积极部署了相关的意见措施,提请市政府研究后方可实施。
支持新市民利用公积金购租住房
本网讯(记者 李玉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范围,积极支持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购租住房。18日,省住建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扩大住房消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已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目前,我市针对农民工群体已积极部署了相关的意见措施,提请市政府研究后方可实施。
针对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流动性大的工作特点,《通知》要求实行灵活政策,在缴存方面实行低门槛准入,在贷款购房上要大力支持,鼓励农民工、新市民购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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