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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区放宽落户条件 租房户也可申请落户

三峡晚报   2016-07-15 09:32

[摘要] 宜昌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前不久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明确持居住证在城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城镇社保的租房户等6大类人群,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宜昌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前不久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进一步放宽城区落户条件,明确持居住证在城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城镇社保的租房户等6大类人群,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新政”实施一个月

城区1.9万人落户

13日,宜昌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新政”推行1个月以来,已吸引1.9万人在城区落户

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主要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目标,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工作,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预计到2020年,我市将建立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

市政府此前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该意见时,对购房、大中专毕业学生、企业人才、居住证持有人转办户口等拟在城区落户人口进行了测算,预计近年宜昌城区可增加25万余人。从各部门反馈的意见看,人口增加不会引起就业岗位、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资源供给不足等问题。

县市落户全面放开

城区落户条件放宽

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市和夷陵区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办)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凡持居住证在城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承租保障性住房或承租在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荣获市级以上(杰出)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在城区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商品住房产权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在居住地或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放宽投资落户条件:

凡在城区进行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并纳税的企业,可单独设立企业集体户。引进的人才可在企业集体户或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符合国家税费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建立完善配套措施

保障农民进城落户

新的户籍制度实施后,每一位宜昌人的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没有“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全市将建立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和落实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

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教育方面,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划片招生、免试就近”的原则,兼顾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惠性学前教育和异地中高考的政策。

完善和落实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面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创业就业领域,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强化权益保障,完善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定、充分就业。

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的转移接续政策,构筑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完善居住证管理制度,将居住证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推行“市民卡”,提高居住证使用效率,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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