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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贷款再出5条新规

房天下  2016-09-13 09:17

[摘要] 再出5条新规

本网讯(通讯员刘远登)笔者昨日获悉,9月9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实施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之后,再次推出《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这是该中心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中,广泛征求贷款职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对公积金贷款流程做出的再次调整,旨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积金贷款去库存能力。

付款凭证可作为贷款审核依据

过去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的正式发票,公积金中心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但实行营改增之后,开发企业只能在购房者交清全部房款后才能开据全额发票。新规出台后,对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凭开发企业开据的首付款收据和付款凭据的原件,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贷款预约时间进一步缩短

新规出台前,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后,如资料审核未能通过,必须等1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再次预约办理相关手续。新规明确,对未通过的贷款申请,贷款者可以从第二个工作日起再次提出预约申请,这样大大缩短了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贷款手续办理时限更加便民

公积金贷款发放,原规定时间为短信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部分外地职工因时间紧,往往无法按期来宜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影响贷款发放。新规将办理时间延长至短信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这样,外地职工来宜办理贷款的时间更加充裕,贷款办理时限更加便民。

2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可申请组合贷款

此前,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仅建行三峡分行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米。此次新规不仅增加了交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农行三峡分行3家组合贷款银行,还首次将2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纳入公积金组合贷款范围。

保证金对账更加快捷

原政策规定,开发企业只能每月同公积金中心核对一次保证金账目。新规出台后,开发企业可以随时要求与公积金中心核对保证金账目,不仅有利于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还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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