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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费11.7出新规

三峡日报  2016-11-10 09:41

[摘要] 今后,宜昌市物业费有了“硬杠杠”。

今后,宜昌市物业费有了“硬杠杠”。为规范宜昌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就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下发通知,内容涉及装修保证金等内容。

通知要求,从2016年11月7日起,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报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建设单位在首次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到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批手续,并提供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资料。

建设单位应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之日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新政出台之前,开发建设单位已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期物业服务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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