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市民咨询商品房办证流程及一些注意事项问题,本报记者向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和登记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今年,新组建的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老百姓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围绕创建‘e登记·星服务’品牌的契机,上线‘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系统,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模式,让服务只进一门,实现了‘一网受理、一窗办结’”。
商品房办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登记依申请进行,开发商办理首次登记后,才能办理个人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若是贷款购房的还需办理房屋预告抵押登记。
商品房竣工后,先由开发商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即“大证”),然后依法向相关部门缴纳税费及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取得税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后,再由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个人产权登记需提供开发商首次登记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登记部门受理后将于2个工作日办结。
温馨提示
1、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注意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及办证时间,明确各自违约风险。
2、办理个人产权登记时,请准备购房者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若购房者本人不能到场的,请提供公证委托书。
3、交房入住后,请及时与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证时间,共同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个人产权证,以保障个人权益不受损害。
4、若购房者委托开发商代缴税费及住宅专项维修金的,应及时向开发商索要完税凭证及维修金缴存证明,确保税费及维修金及时缴存到位,不被挪用。
来源 |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