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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融资债欲开闸放水 谁来阻止地方拆墙术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7-04 10:32

[摘要] 一直受资金制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今添了新的融资渠道。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财新网)一直受资金制约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如今添了新的融资渠道。6月2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公布《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其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并优先办理核准手续。

“过去一些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都是干别的,现在我们要求它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接受财新《新世纪》采访时表示,《通知》要求只有在满足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需求后,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当地其他项目的建设。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这份落款日期为6月9日的文件,6月21日已陆续发至各地。通知下发后,北京、江苏、安徽、重庆等地已有多个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开始了保障房专项企业债券的申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在存款准备金率一再提高之后,保障房越来越难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亟需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来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然而,当前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已高度积聚,原有的巨额旧债在货币紧缩、监管趋紧的“紧箍咒”下如履薄冰,部分地区已经出现融资平台违约迹象(详见本刊2011年第25期封面报道“违约开始了”)。在此背景下,发改委再开“保障房债”的政策口子,是否意味着十余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又获得了一个新的扩张机会?发改委在通知中强调,只有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和企业才可发保障房债,也强调保障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但从过往投融资监管体制的表现以及目前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窘境综合来看,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没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房企业债只不过是又一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融资盛宴。

绿色通道如何开

“今年发债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是鼓励支持的。”徐林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应优先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企业债券发行申请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发行人正式申请材料上报后,发改委将优先办理核准手续,简化审核环节并缩短核准周期。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此举相当于发改委为保障房企业债设置了“绿色通道”,甚至可以插队审批。

“从去年到今年的经验来看,审批的速度还是很快的,一般两周就能发出来。省一级的城投债,有时审批只要一天。”一位多次参与发债的评级机构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

但是,保障房债的绿色通道究竟会“绿色”到何种程度,市场还在观望后续是否有相应的细则出台。据徐林透露,保障房企业债的审核标准与以往一样,需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相关条件,但是在核准环节的执行上会稍微有所放宽。

一些房地产企业已经启动了以保障房为名的发债申请。6月22日,北京住总集团董事长张贵林对外透露,北京市政府计划为保障房建设大户发行500亿元规模的企业债,北京住总集团、首开集团和金隅集团都在参与保障房专项企业债的发行。其中,北京住总集团拟发20亿元规模的保障房专项企业债,投向八个保障房项目。

但有金融业人士对此提出了疑问,从北京住总集团2010年发行8亿元企业债的募集说明书上看,截至2009年底,北京住总集团净资产约26亿元。如果按照企业债额度不得超过净资产40%的规定计算,北京住总再发行20亿元的企业债,则至少需要净资产达到70亿元。

张贵林解释称,与去年发行的8亿元企业债不同,保障房专项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为不高于净资产的80%,且不与以往的企业债叠加。目前住总的20亿元保障房专项企业债券已向北京市金融局申报。财新《新世纪》记者就此致电北京市金融局与北京市发改委进行核实,但均未能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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