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12)16、1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G(2012)16、1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G(2012)16号
用地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宜昌开发区大连路与宜黄高速公路交会处,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面积32139.71平方米(合48.21亩),具体发证面积以地籍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70年。挂牌起始价12380万元,竞买保证金3800万元。
主要规划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用地商品住宅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8个车位要求配建,其地下停车位和室内停车位之和应达到总停车位的90%,居住小区、组团等有建筑或建筑局部使用功能为商业、饮食、娱乐等经营性质的,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住宅部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
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宜市规让函 [20120032]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G(2012)17号
用地范围及性质:该地块位于宜昌市猇亭区正大路,出让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面积13507.26平方米(合20.26亩),具体发证面积以地籍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70年。挂牌起始价2200万元,竞买保证金660万元。
主要规划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8个车位要求配建,其地下停车位和室内停车位之和应达到总停车位的90%,居住小区、组团等有建筑或建筑局部使用功能为商业、饮食、娱乐等经营性质的,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
具体规划条件详见宜市规让函 [20120003]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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