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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这些情况不算

宜昌特价租房2020-06-15 16:40:28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得房产,但夫妻双方约定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但归属于双方的,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属其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

3、知识产权的;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个人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以上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计入分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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