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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需备案 宜昌租房市场火爆登记备案少

三峡晚报  2013-09-04 09:14

[摘要] 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出台行政法规,要求租房者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房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

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出台行政法规,要求租房者和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到房管部门对合同进行登记备案。3日,记者在了解宜昌租房情况时发现,两年多过去了,不但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人寥寥无几,更有很多人不知道还有这条规定。

租赁市场越来越火

昨日(3日),在云集路一家房屋中介所,正在租房的王先生告诉记者:“我来宜昌半个月了,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又便宜又好的房子基本上都被租出去了。”

9月是房屋租赁的旺季,大学生是租房群体之一。“我工作早就找好了,可就是找不到房子,地段好一点,离工作单位近的房子都太贵,我一个月工资只够付房租,好不容易找到又便宜又方便的房子,却总是被别人抢先一步租走了。”一名大四毕业生张丽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租赁市场的火爆不仅使房源紧缺,也让房租步步高升。“我租的一个小套间,一共只有十几个平方,却要1000元一个月,也不是中心地段,虽然贵但是离上班地点较近,暂时也只能这样了。”市民洪女士说。

宜昌一家房屋中介的张姓负责人称,在宜昌市的住宅租赁人群中,外来人口租房居住的行为占到约80%以上。本地人的租房居住行为,则多数是以方便孩子上学为目的。

登记备案寥寥无几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2011年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市场如此红火,那么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的有多少呢?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胜利四路一出租房屋的房东陈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出租的房子一共是10间,是按月租的,基本上每个月都不会有空下来的房子,但是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只是和房客之间有口头协议。

虽然法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进行登记备案,但是,两年多的时间里,本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情况并不乐观。宜昌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基本上没有人因为房屋租赁前来登记备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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