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宜昌市城区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市人民政府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2005年7月8日发布的《宜昌市城区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同时废止。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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